2010年春季福建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0年春季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事业单位;
2、部分单位委托考试补充工作人员;
3、有关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省教育厅将于今年5月组织全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统一笔试工作,有关招聘岗位(含部分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的专门岗位)信息由各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发布。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其他省(市、区)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9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职位。
(三)其他: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2、2008、2009年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国学校招生网所提供的招生考试等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网民(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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